1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2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1、交验户口簿;
2、填写完整的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1、凭户口薄、证明本人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;
2、派出所核验居民户口簿;填写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3、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;
4、派出所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款发票给申请人;
5、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到办证点领取身份证。
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
办理时限:30个工作日以内;
办理费用:20元/证;